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蘇仲卿教授] 據退休經驗談退休制度與財政改革


據退休經驗談退休制度與財政改革

        我國所設退休基金有勞工、軍、公、教等,顯示退休制度有多樣且複雜的本質。現下出現的許多有關退休金言論,似乎忽略此等問題本質而多有偏見。本人願以任教於台大四十八年半,退休已近十三年的經驗,提出與「教」相關事實做為參考,並對財政改革提出管見。

        本人於民國39年就任助教時,舊台幣四萬元換新台幣一元的幣制開始不久。記得領到的初任月薪是160元或180元,與公教人員薪資表中助教起薪數160相當。現時大學教員月俸,包含依據公務員薪級及大學職級而定的「本俸」及「學術研究費」兩項。據于94年頒佈的教師薪俸表,薪級160的本俸及學術研究費為19,18019,570元,合計月俸額38,750,,則39年到94年的55年間,同一職級的薪俸額相差不止二百倍;又本人現領退休金包含「本人實物代金930元」一項,亦即,當年對生活維持有莫大價值的「實物配給」,其現值只有930元。可見光復之後到現在,台灣社會變遷非常大,而這一變遷就是「退休越早,退休金越少」的原因,亦是討論退休金問題時必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政府依薪級、職級、年資、適用法令核撥的退休金,可依每月領收退休金方式做三種不同處置,則「全月退金」、「全十八趴利息」及不同比率「月退金與十八趴利息」。「全月退金」額數是以本俸月額乘以依據服務年資而定的折扣率為基數,基數乘以依年資而定的倍數而得。以退休直前實領月俸的13.5倍為母數計算退休金「替代率」時,三種退休金領受方式的替代率都是78%;可見,十八趴是保證退休金收入額的措施。

        在職期間,本人每月繳健保費及退休基金皆滿規定年限,又迄今每年依法繳納綜合所得稅(大學教師退休金不免稅)。有人說軍公教退休金來自現時納稅人;如是,本人繳的所得稅、健保費及退休基金到那兒去?又有人說十八趴不公不義,給現行利率的兩倍即可;如是,選擇「全十八趴」者,退休金替代率會有多少?

        國家財政面臨困境,才有退休金問題浮上檯面。比國家財政危機比重小的退休金問題,還會受到如此長時間輿論的注目:假如不接受蔡英文女士的建議,將包括退休制度的國家財政改革議題不以透明度高的「國是會議」方式予以討論定案,而只以行政院的閉門研議應對,相信其後果不能符合大多數國民的期待。(20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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