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
系務規劃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一條 依據本系系務會議組織規程第六條制定本辦法,設置「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系務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委員五至九人,每學年由各組各推派一至二名教師為委員,系主任為當然委員,由系主任指定一位委員為召集人,經系務會議通過組成之。
第三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聯署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條 本會針對下列事務,對系主任與系務會議提供建議:
一、規劃本系發展方向。
二、人事、設備、空間、經費、資源分配。
三、課程、招生除外之其他系務相關組織辦法、規章擬議。
第五條 本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方可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