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規章]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規程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規程
9682896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6104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10199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1022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四條訂定之。
第二條        生化科技學系 (以下簡稱本系) 系務會議,出席人員由在本系佔缺之全體教師組織之,由系主任擔任主席負責召開,討論本系教學、研究及其他有關事項。
        系主任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博士班,碩士班或學士班各ㄧ名學生代表或其他有關人員列席,但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三條        系務會議之召開,每學期至少二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應出席人數連署提議,系主任應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條        系務會議應有應出席人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為有效;應有出席人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五條        系務會議之表決,應以無記名或舉手方式行之。
第六條        本系得按實際需要,經系務會議決議,設置各種委員會。各委員會之任務為承系務會議或系主任之委託,研議規劃教學、研究及其他有關事項,提供系務會議議決或系主任辦理之建議。
第七條        系務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一)     課程科目之設計與變更。
(二)     研究重點、發展方向之釐定與變更。
(三)     新生之招收事宜。
(四)     教師之進修、講學及休假。
(五)     職員、工友之任免與調動。
(六)     經費之分配與運用原則。
(七)     委員會之組織與權責。
(八)     其他有關事項。
第八條        系務會議決議,應正式列入紀錄,由系主任推行之。
第九條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本規程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經院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規章]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

2005.5.10. 93學年度第3系務會議通過
2006.10.25. 95學年度第2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07.10.18 96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07.12.5 (97) 學士班甄選招字第 002 號函同意
2009.10.19 9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特依據本校「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辦法」第二條、「碩士班招生辦法」及「博士班招生辦法」第四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招生委員會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組成,委員至少五位。系主任(兼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系系務會議推舉。主任委員由全體委員互選一位擔任之。凡有三等親內之親屬申請入學本系者,應自動迴避。
第三條 每屆招生委員會任期一年,自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卅一日。
第四條 招生委員會負責辦理:高中生甄選入學、碩博士班入學及其他本系需自行辦理招生之事務。包括:資格審查、聘請各科筆試出題與閱卷教師、聘請負責口試教師、成績核定及其他與招生相關事宜。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務處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