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nfo.ntu.edu.tw/sinfo/xmlshow.asp?num=28001
國立臺灣大學生化科技學系誠徵約用人員1名
一、工作內容:儀器設備與相關器材維護管理採購、環安衛事務、系所相關事務及教學研究相關專案承辦事宜。
二、應徵資格:
1. 具生物醫農或理工(化學方面)相關領域之大學學歷。
2. 具備儀器設備維護、採購管理知識及處理能力。
3. 具備環安衛相關知識及處理能力。
4.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及網路管理。
5. 中英文流利。
6. 具備認真負責、主動積極、細心、耐心特質,並具備服務熱忱;能獨立作業且亦能團隊合作,具人際協調溝通能力、並重視品德。
三、待遇:按本校約用人員薪給標準支薪 (學士級)。
四、應徵方式:請於101年 1月3日前,檢具個人簡歷(含詳細之通訊地址、電話及E-mail)、自傳(附照片)、學經歷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郵寄至台北市106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生化科技學系 王小姐收 ,電話:02-3366-2279。
五、徵選程序: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後續面試等安排將透過e-mail通知。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規章]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系主任選任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系主任選任辦法
94年 12 月29 日 94 學年度第 3 次系務會議通過
95年3月9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2月9日100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2月21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 為辦理系主任之選任、續任及解聘等事宜,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系主任之選任由選任委員會執行之。選任委員會由本系佔實缺之教師組成,由委員互相推選一人為主任委員。
第三條
選任委員會由主任委員視需要召開,或由應到委員三分之ㄧ以上聯署要求召開。選任委員會需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需經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始為通過。
第四條
系主任之選任應於現任系主任任期屆滿二個月前完成。遇系主任因故於任期屆滿前去職時,由本系佔實缺之教授或副教授互推ㄧ名擔任代理主任,任期至該學年結束;並於學年結束前改選下一任主任,任期自次學年開始。
第五條
本系佔實缺之專任教授與副教授,經徵得其同意後得為候選人。
凡本校外系具生化科技相關專長及副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者,經本校生命科學相關系所副教授以上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得為候選人。
第六條
系主任於任期初始時應未滿六十二歲。
第七條
系主任經選任委員會投票選舉,選舉分二階段,以無記名方式票選之。
第一階段由選舉人於規定時間內赴指定地點領取選票,就候選人中至多圈選三位,當場投票。以選任委員人數五分之四以上參與投票為有效。依得票順序,產生第二階段候選人三人。若候選人不足三人時,直接進入第二階段選舉。
第二階段於選舉日,由選任委員就候選人中至多圈選兩位。實際投票總人數須超過選任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二始為有效。以得票數過半者依序推薦,同時註明得票數及得票率,報請院長轉請校長聘任之。
第八條
系主任之任期依本校學年度為準,每任三年,得續任一次。
系主任任期屆滿,擬續任者(續任初始時未滿六十二歲),應於任期屆滿學年之第一學期,向系務會議提出續任聲明,由系務會議決定續任同意案之投票時程及方式,並於當學期完成續任同意。投票率達三分之二以上,投票總數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則可續任。
第九條
系主任因重大事由,經本系該學期系務會議委員總數三分之ㄧ以上連署,向本院院長提出系主任解聘案,並由院長於二週內協助召開臨時系務會議決定解聘案之投票時程及方式。
系主任解聘案由本系系務會議委員行使同意權,經系務會議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則解聘案成立,由院長陳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其聘兼職務。
第十條系 主任應迴避續任同意案或解聘案之討論及表決事宜,遇系務會議討論相關案由時,應由出席系務會議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主席。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2011年12月8日 星期四
[招生] 碩士班一般入學校內公告
101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網站已公布並於12月9日上午10時 開始發售
網路報名自100年12月26日中午12時起至101年1月3日 中午12時止
一、本校101學年度辦理碩士班招生之系所共計102系所、 217招生組別,招生名額為一般生1852名、在職生70名, 合計共1922名。
二、本項招生紙本簡章預計12月9日上午10時開始發售, 可於本校校總區正門口入口處內之自動販賣機(24小時發售, 請自備50元零錢)或進入正門口之警衛室購買。 全份簡章內容亦已公布於研教組網站http://gra103. aca.ntu.edu.tw/gra2007/ services.htm及本項招生報名登入網站http:// gra103.aca.ntu.edu.tw/grab/, 考生可自行下載查閱,不須購買簡章。
三、本項招生類別分為一般生及在職生。報名程序、 重要事項日程表及各項報考規定請詳閱招生簡章,報考一般生者, 繳費並上網完成登錄報名資料即完成報名;報考在職生者, 繳費並上網完成登錄報名資料後,則應將報名表、 年資證明正本及相關資料於101年1月3日(星期二)前, 以限時掛號郵件或自行送件至研教組辦理報名資格審核。
四、本項招生須先行繳交筆試報名費始可上網報名, 繳費期間為100年12月26日上午9時起至101年1月2日晚 上12時止; 網路填寫報名資料自100年12月26日中午12時起至101年 1月3日中午12時止,欲報名者請留意各項截止時間。
五、各系所均有辦理筆試,筆試日期訂于2月18日、2月19日( 星期六、日)兩天,各系所組之考試日期、 節次表已公布於教務處研教組網站, 報名前請先查詢以確認可以如期應考。報考二系所組之考生, 其考試成績之計算,僅採計有到場入座應考系所組之科目成績, 他系所組未到場入座應考之科目概以缺考論, 請考生確認此二系所組之考試科目節次完全無衝堂( 相同科目視為衝堂)。
六、部份系所另訂有口試, 口試資格係以各考生筆試成績依可口試名額及其符合標準核錄後, 參加名單於3月14日(星期三)由校方統一公布, 口試期間為3月15日(星期四)至3月21日(星期三) 則由各系所自行辦理。
七、本項招生放榜日期
無口試之系所組3月15日(星期四)中午以後;
有口試之系所組3月30日(星期五)中午以後。
網路報名自100年12月26日中午12時起至101年1月3日
一、本校101學年度辦理碩士班招生之系所共計102系所、
二、本項招生紙本簡章預計12月9日上午10時開始發售,
三、本項招生類別分為一般生及在職生。報名程序、
四、本項招生須先行繳交筆試報名費始可上網報名,
五、各系所均有辦理筆試,筆試日期訂于2月18日、2月19日(
六、部份系所另訂有口試,
七、本項招生放榜日期
無口試之系所組3月15日(星期四)中午以後;
有口試之系所組3月30日(星期五)中午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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